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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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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3/19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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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臺中市
一、對象及標準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四)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


二、補助金額
(一)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二)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註:金額依政府每年公告為準


三、我要準備什麼?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印章。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明、失蹤證明等)。


四、我要去哪裡申請?
戶籍地區公所(其他縣市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五、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54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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