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
引用 (5)
2024/3/19 1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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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鑑定
一、對象疑似身心障礙者備妥應備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二、應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 印章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代辦委託書
- 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後逕至鑑定醫院鑑定
四、申請流程與服務內容
(一)鑑定醫院鑑定
區公所申請 >醫院鑑定>衛生局審核> 社會局社政評估專業團隊審查> 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二)居家鑑定(由衛生局派請鑑定醫院醫師到宅進行居家鑑定)
符合資格之一者,可向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15)申請:
- 全癱無法下床
-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長期重度昏迷
-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 居家鑑定申請書
- 身心障礙鑑定表
-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病歷摘要
六、申辦進度查詢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
七、資料來源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88/post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167909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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