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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預告「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草案(預告終止日:101.05.24)

引用 (1)
更新日期 2019/3/5 9:12:35
點閱 115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主  旨:預告訂定「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人體研究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 「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之衛生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dohlaw.doh.gov.tw/Chi/Default.asp)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二) 地址:臺北市塔城街36號6樓
(三) 電話:02-85906665
(四) 傳真:02-85906062
(五) 電子信箱:md0307@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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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草案.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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