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秀傳醫療體系合作研究計畫
引用 (2)
2024/1/9 1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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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秀傳醫療體系 |
申請時間 | 自公告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公告為主) |
執行時間 | 1月1日至12月31日 |
申請資格及經費 | ●每一個計畫須有臺中榮總及秀傳體系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依所屬單位申請條件如下: 1.臺中榮總 (1)主治醫師。 (2)副研究員以上資格。 (3)其他醫事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A.組長、技術主任(含)以上者且於本院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 B.具碩士學歷者且於本院服務滿三年以上。 C.取得博士學位者。 2.秀傳體系 申請人須曾經有SCI著作(Impact factor>1.0的第一作者或責任作者)、醫策會認列期刊著作,或具研究能力相關訓練,例如學分班期末報告優良者,得申請本研究計畫。 ●每項個別型計畫申請經費之上限為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