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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份資訊安全宣導-研發天才跳槽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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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5/20 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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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天才跳槽的隱憂─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面對商業機密外洩問題,通常採取與員工簽署「禁止競爭行業條款」(簡稱「競業條款」),要求員工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至同質性高的公司任職,否則須承擔違約金。2013 年《營業秘密法》通過,企業可對離職員工提告「侵害營業秘密罪」,惟因該罪刑不重,又屬告訴乃論,企業通常是以刑事告訴,達成民事賠償目的,致嚇阻效果有限。

       近年隨著陸企積極誘吸我國高科技人才,立法院日前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及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外流處罰條款,期遏止科技人才及核心技術外流。修法後,不僅大幅提升刑度(5 至12 年有期徒刑、5 百萬到1 億元罰金),同時因事涉國家安全,自非屬告訴乃論。

       總體來說,透過修法可望緩減科技人才外流問題,然對於極少數頂層高階技術者來說,即使明知行為觸法,在挖角者開出代為賠償違約金、斥資為其打官司等條件下,可能依舊有恃無恐,成為漏網的「經濟間諜」。

       因此,在法制面修法完成後,同步加強國家安全防護教育,以臺籍人才赴陸任職後,多有遭「用完即丟」、「免洗」待遇、升遷發展機會受限,以及在陸實際薪資往往不如帳面薪資等案例,向科技從業人員說明,或許稍能減緩赴境外就業趨勢。「經濟間諜」產生的根本原因,仍是人們心中的經濟盤算,要改善仍得從政策面著手, 思考如何以國家力量扶助半導體這項我國重要的產業。

【文章擷取-法務部調查局清流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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