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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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2 1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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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
本院92年7月22日中榮教研字第0920001284號函
本院98年07月30日修訂
102.02.26醫學研究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訂
本院102年07月30日修訂
本院102年12月10日修訂
本院103年03月04日修訂
本院103年04月15日修訂
本院103年11月25日修訂
本院104年11月18日修訂
本院106年11月20日修訂
本院107年03月01日修訂
本院108年03月13日修訂
本院110年10月07日修訂
本院112年09月27日修訂
本院113年03月04日修訂
1.目的本院98年07月30日修訂
102.02.26醫學研究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訂
本院102年07月30日修訂
本院102年12月10日修訂
本院103年03月04日修訂
本院103年04月15日修訂
本院103年11月25日修訂
本院104年11月18日修訂
本院106年11月20日修訂
本院107年03月01日修訂
本院108年03月13日修訂
本院110年10月07日修訂
本院112年09月27日修訂
本院113年03月04日修訂
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醫學研究發展工作,規劃研究方向提昇醫學研究水準,特設醫學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任務 2.1規劃醫學研究之整體發展。 2.2推動院內、外臨床與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事項。 2.3實驗室申請及審查作業。 2.4研究計畫之收案後審查作業、研究成果之評審事項、與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之審核。 2.5輔導鼓勵型研究計畫推動與指導,參與期中與期末報告評量。 2.6加強培育醫學研究人才。 2.7研究論文查核及學術倫理案件審議。 2.8研究倫理審查及案件審議。 2.9其他研究及學術倫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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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制 成員:共18名委員及3名院外委員,由召集人遴選,陳請院長核示。 3.1召集人:醫療研究副院長兼任。 3.2執行秘書:由醫學研究部主任兼任。 3.3委員:全院具教授級全員、具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含契約)資格由召集人遴選,陳請院長核示,任期二年,負責審議本會各項業務報告及提案事項。另視情況評估聘用院外委員2名,協助召集人規劃本會之發展方向與任務。 3.4設六個任務小組,各組設有組長一人與組員若干名。分別負責以下任務 3.4.1基礎醫學研究組:負責規劃推動學術研究機構有關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發展之事宜。 3.4.2轉譯醫學研究組:負責規劃推動以訓練轉譯醫學領域的醫師群為主軸,從而加強轉譯醫學研究及臨床醫療照護事宜。 3.4.3臨床試驗組:應用臨床試驗創新之研發策略與經營模式,建置優質的臨床試驗研究環境與作業系統,推動新藥人體臨床試驗研究事宜。 3.4.4健康資料組:負責規劃推動健保資料庫提案之研究設計、資料分析及論文發表事宜。 3.4.5研究計畫與論文組:負責院內同仁申請各項院內外計劃、論文獎勵、推動提升全院研究與發展能量。 3.4.6教育推廣組:負責提供培育研究人員具備卓越研究能力之多元化課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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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期: 委員之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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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管理會之會務 5.1本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會議召開時以召集人為主席,且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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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會所需人員均由本院就現職人員派兼(充)之,均為無給職,邀請院外委員及專家學者,按次支給出席費。 | ||
7.本管理會設置要點經院長核示生效實施,修正時亦同。 | ||
8.本會所需經費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 ||
9.本會相關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產學合作等,悉依本院及政府相關法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