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委員資格
2.1 符合IRB之遴聘資格和專業資歷等必要條件(詳見IRB-本會-人員管理-2001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
2.2 委員的組成須符合以下需求:
- 2.2.1 具備專業技術和經驗,足以審查研究計畫。
- 2.2.2 需考量種族、性別和文化背景。
- 2.2.3 具備對社區和病患族群態度之敏感度。
- 2.2.4 具備相關法規、法律、醫療專業和倫理的知識。
- 2.2.5 應迴避任何有利益相關之計畫審查程序。
- 2.2.6 應無性別歧視。
2.3 委員類別:
- 2.3.1 非生物醫學背景委員: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等非生物醫學相關領域之委員。
- 2.3.2 生物醫學背景委員:指生物醫學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