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分院合作研究計畫
引用 (8)
2024/8/14 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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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院合作研究計畫
申請網頁 | 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 |
合作分院 | 嘉義分院 |
申請時間 | 自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止。 |
執行時間 | 1月1日~12月31日 |
申請資格及經費 |
●比照國科會計畫主持人資格
1.擔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2.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組長、技正、技術主任(含)以上者,或院內編制內員工滿三年以上者。 ●已申請二件院校合作計畫之本院人員,可再申請一件與分院合作計畫,或已申請一件與分院合作計畫,可再申請二件院校合作計畫。 ●每項個別型計畫申請經費之上限為40萬元。 |
詳細資訊 | 臺中榮總與分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