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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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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5/9 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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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70045111號函、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08年1月17日嘉東鄉政字第1080000676號函。
三、本部前以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940號函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本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

為加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經法務部廉政署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說明如附件,以供參考。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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