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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中心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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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十一月起,合約審查期間,若中心承辦人已提供審查意見,於3個日曆月後皆未收到廠商回覆,逾期視為徹案。

引用(1)
更新日期 2022/11/5 1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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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十一月起,合約審查期間,若中心承辦人已提供廠商合約審查意見,於隔日起算,若3個日曆月後皆未收到廠商回覆,逾期視為徹案,該案需重新繳費、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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