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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11年4月21日起受理臺中市推動長者及高風險族群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獎勵方案作業(現金500元)

引用(3)
更新日期 2022/4/20 1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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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獎勵的對象民眾,辦理領取現金500元時,須檢附相關證明;因故須由他人代領時,應檢附「雙方簽章之委託書」。
 
臺中市推動長者及高風險族群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獎勵方案

 (一)獎勵發放對象:
1、設籍臺中市之65歲以上長者【46年次(含)以上】及55歲以上原住民【56年次(含)以上】。
2、設籍臺中市且為住宿型長照機構、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洗腎等機構(機構須設立於臺中市)之公費COVID-19疫苗第5類對象。
3、接種疫苗劑次:COVID-19疫苗第1劑、第2劑及第3劑(追加劑)。
 
(二)獎勵方案執行期間:
111年3月28至111年5月15日(含)止。
★若因故未能現場領取者,補領期限為111年5月31日止,惟須檢具於執行期間內符合發放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接種院所審認通過後予以補發。
 
(三)本院發放作業流程:
1、於本院診間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後,於正常上班日08:00-17:00,持所須檢附證件,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第11或12號櫃台辦理。
2、為避免後續爭議,因故須由他人代領時,應檢附「雙方簽章之委託書」
3、符合本獎勵的對象民眾,依主管機關要求,須提出應檢附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身分證、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證明,第5類對象另須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
★符合本獎勵的對象民眾,辦理領取現金500元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正本於驗畢後檢還,影本備存俾利後續主管機關查核,缺件者恕無法受理。身分資料填寫不實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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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COVID-19疫苗接種獎勵金委託同意書(1110407版).pdf
• 臺中市COVID-19疫苗接種獎勵金(現金500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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