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引用(2)



藥品給付規定
9.89.Talazoparib (如 Talzenna):(110/3/1)
1.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 18 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 (1)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2)具生殖細胞 BRCA 1/2 (germline BRCA 1/2)突變。 (3)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 均呈現陰性。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 3 個月為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資料轉載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9.89.Talazoparib (如 Talzenna):(110/3/1)
1.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 18 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 (1)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2)具生殖細胞 BRCA 1/2 (germline BRCA 1/2)突變。 (3)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 均呈現陰性。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 3 個月為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資料轉載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