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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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如果我想要捐贈部分肝臟給親屬,該如何進行捐贈呢?最後更新日:2018/12/21 0:00:00 您可以向您親屬就醫的醫院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該醫院將會請您填具相關資料,並為您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並將彙整活體肝臟移植作業所需文件送交本中心,本中心將盡快完成審議作業,通過審查後,才能施行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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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的器官種類及數量?最後更新日:2018/12/21 0:00:00 可以的,捐贈者要捐贈何種器官及其數量,醫師除會針對捐贈者的生理狀況與器官功能進行評估外,亦會尊重其本人及家屬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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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我捐贈的器官是否會被良好的運用?最後更新日:2018/12/21 0:00:00 目前我國有一套統整的登錄、分配資訊系統,將全國的器官等候者及捐贈者進行登錄與配對,而器官分配原則是參考先進國家做法並經過許多專家多次會議討論訂定,因此若您捐贈了器官,一定會經由最公平、公正的分配系統提供給最適合的受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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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最後更新日:2018/12/21 0:00:00 若您生病或受傷送醫,醫療團隊會將您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所有挽救您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腦死之後,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醫療人員對您的照顧品質並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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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器官捐贈有哪些種類?最後更新日:2018/12/21 0:00:00 活體捐贈:病患因疾病導致肝臟或腎臟功能衰竭,經醫師評估病患適合進行器官移植以恢復健康,且其五等親的親屬中有身體健康並經醫院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認為適合捐贈,且簽署捐贈意願者,方能進行移植手術。 屍體捐贈: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