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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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建議針對「同意書數位簽署」分析成本效益,期帶動商機,或可改造醫院流程。最後更新日:2018/6/28 0:00:00 本計畫將秉持小型醫院更需要關懷與協助之理念,提出低單價設備或使用紙本簽署掃描後儲存等低成本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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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後續是否繼續研究有關指紋辨識所遭遇的問題?另有關指紋辨識、電子簽名,其不可否認性為何?最後更新日:2018/6/28 0:00:00 目前指紋辨識系統僅儲存指紋特徵資訊,並非完整的指紋紀錄資訊,未來的法律證據力不足,但在科技以服務為需求的前提之下,廠商或許願意開發儲存完整指紋資訊之系統。目前僅台中榮總與長庚大學之需求,還無法吸引廠商大力支援。關於不可否認性,詳見法務部案例。倘本人確於書面上以電子手寫板上簽名,則僅係簽名之工具不同而已,無礙其仍屬本人親自簽名。法規面應無大爭議,證據問題則仍比照紙本簽署,由專業單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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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不同種類之同意書是否可以合併僅簽一次名?最後更新日:2020/10/5 15:40:21 1.手術及麻醉等歸類於病歷之重要同意書建議單獨簽名,因一次給大量資訊容易造成公信力下降。 2.單獨調閱某同意書時,呈現將有困難。 3.行政類同意書建議於主管機關法規面確立後合併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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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本項計畫將提出同意書數位簽署之最佳方式,是否進行各方案的評估?「數位簽名」是否已定案為最佳方式 ?最後更新日:2018/6/28 0:00:00 本院目前雖以電子簽名試行同意書數位簽署,另同時進行指紋、電子簽名、手寫結合電子簽名等各型態,並依證據力之取得,考量適合何種類同意書、哪層級醫院等問題,以民眾接受度高且熟悉之方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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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因簽名設備昂貴佈署不易,行政類同意書可否加入QR-CODE列印並經紙本簽署後,掃瞄電子檔並利用機構卡最後更新日:2018/6/28 0:00:00 1.法規面符合規定,惟醫院大小將決定機構卡加簽之公信力。 2.建議醫療法規定之同意書紙本依法定年限保存(病歷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