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需簽具「自動出院書」。 二、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時前辦理完成,以 利醫院清潔工作,方便下位住院患者使用。 三、辦妥出院手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定適合您的出院計畫,對您提供定期追蹤安排,請您盡可能的配合醫院的安排。 四、如果您於住院期間想轉至其他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本院會為您開立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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