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負擔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二、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 。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三、膳食費
除了管灌食有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公費複檢役男免付),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分別為普通飲食(早餐45元、午餐85元、晚餐80元),特等病房(特等A餐)(早餐70元、午餐145元、晚餐140元),特等病房(特等B餐)(早餐90元、午餐180元、晚餐180元),其餘治療飲食另計。
四、部份負擔
住院日數與部份負擔之比例,1-30日為10%、31-60日為20%、60日以上者為30%。
五、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請憑帳單逕至各批掛櫃檯繳交。本院已開放金融卡繳費服務,您只要攜帶金融卡至櫃檯,無需提領現金即可完成繳費手續,但必須負擔跨行提款之手續費。
六、家境清寒情況特殊者,可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相關之醫療補助。分機2932。
七、洽詢費用,請於上班時間(08:00~17:30) 連絡分機2515。
八、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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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不給付或部分給付項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