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說明及所需證件
類別 |
身分 |
繳驗證件 |
就診費用 |
健保 |
無職業榮民 |
健保IC卡、身分證、榮民證或遺眷證 |
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
有職業榮民 |
健保IC卡、身分證、榮民證 |
免掛號費,部分負擔見(註2) |
本院員工 |
健保IC卡、身分證、依電腦資料 |
依本院規定繳費 |
低收入戶 |
健保IC卡、身分證 |
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
國民及外僑 |
健保IC卡、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護照及外僑居留證 |
掛號費150元,部分負擔:經轉診170元、未經轉診420元、其他部分負擔依健保另計費用 |
國軍人員 |
健保IC卡、限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加註「醫療優惠」)者 |
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
現役軍人配偶 |
健保IC卡、限持中華民國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雙證件佐證為現役軍人之配偶者 |
免掛號費,部分負擔:經轉診170元、未經轉診420元、其他部分擔依健保另計費用 |
警消海巡移民空勤人員
(現職、退休、因公死亡人員遺眷家戶代表) |
限列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警政署提供電子名冊者 |
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
備除役軍人眷屬 |
健保IC卡、身分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
免掛號費,部分負擔:經轉診170元、未經轉診420元,其他部分負擔依健保另計費 |
非健保 |
國民及外僑 |
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
全部費用 |
二、部分負擔
身分/優待 |
部分負擔 |
重大傷病(限傷病相關科) |
免 |
職災、職業病 |
免 |
持結核病手冊、持多氯聯苯手冊 |
免 |
離島轉診(持轉診單) |
免 |
3歲以下兒童 |
免 |
持身心障礙證明 |
50元 |
經轉診 |
170元 |
未經轉診 |
420元 |
牙科 |
50元 |
中醫 |
50元 |
註1:凡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證書費等,依本院規定繳費。
註2:依輔導會規定,有職業榮民憑榮民證按退伍階級,健保部分負擔依下表比例補助:
階級 |
上校級 |
中少校級 |
尉級 |
士官兵級 |
補助額度% |
20% |
50% |
7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