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中心:遠端監測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請務必詳覽並依循「遠端監測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規範之進行申請作業。
(一)監測作業方式:
臨床試驗中心採雙軌制,開放實地監測與遠端監測申請。
(二)遠端監測設備與規範:
1. 監測設備:監測專用電腦,使用 Cisco Webex 遠端會議系統。
2. 遠端監測範圍:
僅限於閱覽電子病歷 (EMR)。
(三)遠端監測申請流程:
聯繫該案研究助理,預約遠端監測日期 ( 研究助理需先開通遠端申請借用權限※空間設備使用申請表(切結書)
閱讀並遵守「遠端監測流程及注意事項」,簽署「遠端監測保密切結書」。
若需取消遠端監測,請於監測日前兩個工作天以上來信告知。未提前告知而自行取消者,於原預約監測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遠端監測。
(四)試驗委託者或受託研究機構之監測人員監測過程須遵守規範:
為維護遠端監測品質,煩請務必遵守使用規範,經發現有違反以上規範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置,並永久禁止該人員申請本中心遠端監測。
1. 開啟視訊之目的為確認監測人員在執行遠端監測期間,是否有違反其所簽署遠端監測資料保密切結書中之事宜。
2. 監測人員應確保在場無未簽署保密協定之人員或有洩露、幫助、告知、交付、複製、節錄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將相關試驗資料移轉之第三人存在。
3. 禁止使用手機翻拍及側錄任何電腦畫面。
4. 監測人員使用之電腦禁止側錄或截圖任何電腦畫面。
5. 會議室連結及密碼勿提供給未申請遠端監測之人員。
6. 未於該次申請遠端監測作業之名單內及未簽署「遠端監測資料保密切結書」之人員,不可參與遠端監測。
若有任何申請上相關問題,請與本中心連絡04-23592525#4780,或來信至臨床試驗中心信箱(tcvghcrc@vghtc.gov.tw)
一、 請務必詳覽並依循「申請流程及說明」規範之進行申請作業。
二、 務必填寫並繳回中心「遠端監測資料保密切結書」
三、 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保有變更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