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雲慶
副院長
襄助院長策劃及督導處理下列事項
1. 下列單位之業務督導與公文審核
(1) 醫療單位:神經醫學中心、放射線部、護理部、內科部、兒童醫學中心、心臟血管中心、腫瘤醫學中心、重症醫學部、健康管理中心、病理檢驗部、放射腫瘤部。
(2) 行政單位:人事室、工務室(醫護宿舍大樓、質子大樓,及其他工務室相關業務)、總務室、社會工作室、公共事務室。
(3) 教學單位:教學部。
2. 督導管理會、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1) 委員會: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召集人)、癌症品質委員會、醫學教育委員會、輻射防護委員會、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委員會、生物安全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副召集人)。
(2) 管理會:專科護理師培育計畫暨執業規範管理會、重症醫學管理會、圖書館管理會、榮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經營管理會(副召集人)、病理組織管理會、醫學檢驗暨輸血品質管理會、醫療爭議處理暨互助金管理會。
(3) 工作小組:性別工作平等小組、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小組、國內外進修甄審會、文藝工作小組(副召集人)、職務宿舍借用審查小組、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小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工作小組。
3. 除主持部科例行性會議外,另須主持會議:
(1) 教學推動聯合會議。
(2) 間質性肺病整合照護中心會議。
(3) 外聘專家及顧問群專案。
(4) 學術會議及邀請國外學者講學之處理事項。
(5) 細胞治療中心及再生醫療專案。
(6) 精準醫學中心相關會議。
(7) 院慶籌備小組會議。
4. 督導業務:
(1) 擔任本院發言人。
(2) 教學、訓練等事務之策劃督導。
(3) 醫院評鑑之策劃及綜理(A)。
(4) 各專科訓練評鑑。
(5) 督導與主持現職員工國外進修、訓練、會議、考察之規劃、審核等事宜。
5. 其他有關院務襄助處理事項。
李政鴻
副院長
附記
1. 院長職務代理順序
(1)傅雲慶副院長
(2)李政鴻副院長
(3)吳杰亮副院長
(4)姚鈺主任秘書
2. 本表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