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總PAC收案簡介(臺中榮總急性後期照護計畫):
為配合健保署PAC計畫實施,臺中榮民總醫院邀集38家醫療院所成立「以臺中榮總為主責之PAC醫療照護團隊」,整合具有相關疾病照護經驗之各院醫療團隊,透過垂直整合機制,提供加強式照護,讓具有復原潛力病人,收案時病人生理機能逐漸恢復,並降低病人出院後因併發症的發生或因對疾病的認知不足而再度入院,以提升病人與家屬的生活品質。
收案對象:
- 腦中風
符合本保險公告重大傷病之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病人,醫療狀況穩定,具有中度至中重度功能障礙(mRS 3-4),於參與本計畫之醫院住院,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
- 燒燙傷
燒燙傷病人接受急性期治療後,因燒燙傷造成功能缺損使基本日常生活無法自理(Barthel index≦80 分),但狀況良好具有充足配合復健之動機意願,以及積極復健潛能。
- 創傷性神經損傷
病人須年滿18歲,因創傷性神經損傷造成失能且發病60天內病人,功能狀況具有顯著且持續之中度功能障礙(巴氏量表40至70分),醫療狀況穩定,於參與本計畫之醫事機構住院,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
4. 脆弱性骨折(髖關節、脊椎骨折、膝關節、不穩定骨盆骨折)
病人須年滿18歲,因髖關節、脊椎骨折或或不穩定骨盆骨折而住院/手術(包括內固定、半髖關節置換術及全髖關節置換術、膝關節置換術,術後出現功能下降(巴氏量表40至70分),醫療狀況穩定,有復健潛能者。
5.心臟衰竭
病人須年滿18歲,因左心室射血分率(Ejection fraction) ≦40%,且符合 ACC/AHA Stage C~D (若左心室射血分率大於 40%者須由心臟專科醫師認定其病因源自於心臟衰竭),因為急性惡化 (acute
decompensation) 而住院的病人,有復健意願。
6.衰弱高齡病患
高齡病人(≧75歲,且具有帕金森氏症、失智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第三期以上之慢性腎臟病)因急性疾病入院(住院時間>72小時) 治療完成一個月內,評估後具有中度以上衰弱症且不須密急醫療介入及檢驗或氧氣使用,仍具復健潛能者(CFS: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