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隱私保護與社群媒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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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見習醫學生因習慣在自己的社群媒體發布生活動態,甚至在院內見習過程中將部份病歷與病人照片公開放在社群媒體,恰巧被當事者看見並截圖投訴院長信箱。
【宣導事項】
一、醫療人員於網路媒體欲公開與病人相關的資料,應先釐清目的及理由,並根據使用目的謹遵法律原則。
1.若為教學目的之使用或單純在私人社群帳號的分享,需於診療過程錄音錄影或拍照,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皆應事先向病人說明原因及使用範圍,徵得同意後最好能簽署「攝錄影像授權書」,過程應謹慎保護病人隱私,並且把握去識別化原則。
2.如當醫療人員欲接受媒體採訪來發表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時,應遵守「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與「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規範。
二、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
1.醫療法第 72 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處 5-25 萬元罰款。
2.刑法第 315 條之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見習醫學生因習慣在自己的社群媒體發布生活動態,甚至在院內見習過程中將部份病歷與病人照片公開放在社群媒體,恰巧被當事者看見並截圖投訴院長信箱。
【宣導事項】
一、醫療人員於網路媒體欲公開與病人相關的資料,應先釐清目的及理由,並根據使用目的謹遵法律原則。
1.若為教學目的之使用或單純在私人社群帳號的分享,需於診療過程錄音錄影或拍照,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皆應事先向病人說明原因及使用範圍,徵得同意後最好能簽署「攝錄影像授權書」,過程應謹慎保護病人隱私,並且把握去識別化原則。
2.如當醫療人員欲接受媒體採訪來發表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時,應遵守「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與「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規範。
二、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
1.醫療法第 72 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處 5-25 萬元罰款。
2.刑法第 315 條之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