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研究部動物病理解剖共同實驗室使用原則
引用 (4)



**使用期限以一年為上限,續借得重新申請**
共同實驗室使用者同意:
1. 在實驗室使用日誌上簽名
2. 未經同意,不擅自取用他人物品
3. 遵守儀器使用規則,以維持儀器正常運作。儀器若有損壞,立即告知管理者
4. 維持儀器與實驗室整潔。不惡意佔用儀器與空間
5. 嚴格遵循廢棄物(液)處理原則,不造成實驗室及環境污染
6. 管理者得應實驗需要同意移入相關儀器。移入實驗室之儀器,一律視為公用
7. 除非經過管理者(邱雲棕, 分機4060)同意,不任意移動實驗室儀器
8. 若有違反以上條例經查屬實,教研部依情節輕重,可隨時取消實驗室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