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管理會設置要點
引用 (2)



圖書館管理會設置要點 ( 98年9月第三次修訂)
一、為圖書館業務之順利發展及有效管理,特設置「台中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 圖書館未來發展之規劃。
- 圖書館管理規則之訂定。
- 圖書館資料選購原則之擬訂。
- 其他圖書館相關業務。
三、 本會置委員十至十四人,召集人由主管教學部之副院長兼任,委員應包括內科部二人、外科部二人、其他科部四至八人,經院長圈選核定擔任之。委員任期兩年,得連任。
四、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部主任兼任;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學部醫學圖書組組長兼任。
五、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紀錄應陳報院長核定後施行。
六、 本要點自核准日起實施,必要時得召集會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