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的臨床研究/試驗案執行單位包含臺北榮總、臺中榮總、高雄榮總及三軍總醫院時,比照c-IRB的方式輪流擔任主審醫院,以兩年為一任期。 102-103年:臺北榮民總醫院 104-105年:臺中榮民總醫院 106-107年:高雄榮民總醫院 若對於此送審模式有任何問題,請洽單一服務窗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