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討論室使用須知
引用 (3)



團體討論室使用須知
訂定日期:106年6月
修訂日期:110年5月
一、開放時間:週一~週五 8:30~18:00
二、服務性質:小型討論或課程,適合3~7人使用。
三、服務對象:本院員工、代訓、實習、見習人員。
四、設備:
- Learning Commons (一):投影機1台,配有電源網路,可供6部筆電使用。
- Learning Commons (二):電視機1台,可外接筆電。
五、使用方式:
- Learning Commons (一):線上預約或臨櫃借用,每次不得超過二小時;無人借用時,開放本院員工自由使用。
- Learning Commons (二):線上預約或臨櫃借用,每次不得超過二小時。
六、注意事項:
- 倘因操作不當、人為破壞,致會場設備毁損故障者,須負賠償責任。
- 室內不得攜入食物飲料,並保持整潔。
七、本規則經陳核奉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