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攝影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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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乳癌為我國女性好發癌症排名第一位,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乳癌好發年齡比歐美國家早,約在45-64歲之間,以45-49歲每10萬名婦女發生144人為最高,其次為50-64歲的142-140人次之。

西方研究顯示,50歲以上婦女每2-3年接受1次乳房攝影篩檢,可早期發現乳癌,降低乳癌死亡率,因此衛生福利部於91年7月起,開始推動50-69歲婦女乳癌二階段乳癌篩檢服務,先以問卷篩選出高危險群,再轉介其接受乳房攝影檢查,並於93年7月起,全面提供50-69歲婦女2年1次乳房攝影篩檢。鑑於45-49歲女性乳癌發生率最高故衛生福利部於98年11月17日起,將原提供50-69歲婦女2年1次乳房攝影篩檢,擴大到40-70歲,另外,對於40-44歲具乳癌家族史的婦女,自99年起提供篩檢服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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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流程
- 先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癌症篩檢單一窗口查詢是否符合檢查資格並填寫檢查表單。
- 檢查單填寫完成後,領取檢查服並更換之。
- 至乳房攝影室依號碼排隊。
- 攝影完成(一至二個月內寄發報告)。

- 檢查當天可進食,無須空腹。
- 月經前一週或月經中,較不適合檢查,因為此時期的乳房常會脹痛,緊壓會較不適。
- 為了不影響檢查結果,檢查當天不要在腋下或乳房塗抹除臭劑、香粉、香水、軟膏或乳霜等東西。
- 若您已懷孕或可能懷孕,請務必事先告知您的醫師及為您做檢查的放射師。
- 檢查環境較冷,在等候檢查時請自備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