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疾病科外補契約醫務管理專員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
|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疾病科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行政 |
| 契約類型 | 職務代理(本職務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約僱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用人機關得無條件終止聘用,受僱人不得異議。)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務管理專員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0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
| 上網期間 | 2026-09-29 09:42 - 2026-10-07 17:3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第1至第2項條件: 1.學/經歷:(具備下列各項之一者使得擔任) (1)國內、外大學院校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 (2)任職榮民總醫院契約醫務管理組員、副管理師、副技術師具有擬任工作二年以上相當之工作經驗。 2.具本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3.具有下列各項專業之一或相關工作經歷一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1)具醫管相關學歷或醫療事務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悉office文書(WORD、EXCEL、PPT等)作業、公文撰寫能力。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分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6.符合資格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1.腦中風個案登錄、衛教、追蹤及分析 2.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計畫(PAC) 3.吞嚥困難跨團隊小組 4.腦中風中心與腦血管疾病科行政業務 5.其它長官交辦公務事項之處理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
| 備註 | 1.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並個別通知錄取人員。 2.本職務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約僱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用人機關得無條件終止聘用,受僱人不得異議。 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神經內科 考試地點:第一醫療大樓第二綜合大樓五樓神經醫學中心會議室。(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甄試日期:筆試、面試日期:於考前以E-mail 或電話另行通知。 |
| 聯絡人 | 段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3071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檢附資料文件 (1)包括附表1-甄試報名表及自傳(文末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及其他相關文件影印本,115年10月7日下午17:30前掛號郵寄:407219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神經內科 段小姐。(註明「報考定期契約醫務管理專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甄試報名表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3)報名者如為院內現職人員,需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始得報名,請檢具主管同意書-附表2-「同意書」。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2.儲備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3.聯絡人:段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3071。 電子信箱:e-mail至sv789346@vgh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