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營養室臨床營養組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
|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營養室臨床營養組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技術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 執登類別 | 營養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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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9-23 11:36 - 2026-10-07 23:59 |
| 甄試時間 | 2026/10/15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1.筆試:(50%)臨床營養、膳食管理、社區營養
2.口試:(50%)含實作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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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未支領月退金(俸)者。 3.大學或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4.具營養師證書。 5.具糖尿病衛教人員CDE證書或臺中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證書尤佳。 6.具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證書或腎臟專科營養師證書尤佳。 7.具HACCP(基礎班及進階班)結業證書尤佳。 8.具臨床營養實務經驗佳。 9.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0.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原住民等),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具適任之工作能力始得錄用。 11.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醫院營養相關業務(膳食管理、臨床營養、社區宣導、教學研究等)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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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
| 聯絡人 | 營養室詹益瑞組長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2625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請填寫「本院營養室招考契約醫事技術師報名表」、「自傳」,於115年10月7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將報名資料送達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契約醫事技術師(營養師)』,並將報名表 email至 endlessway@vghtc.gov.tw 2.應檢附資料;請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所附資料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不實等情事者,取消其應考及錄取資格。 4.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5.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之附表2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依甄選成績排序錄取,公告錄取後2周內須繳交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報告(1年內的報告),合格後,始予進用;如未在期限內繳交,或不合格,不予進用。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營養室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2625 聯 絡 人:營養室詹益瑞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