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神經醫學中心外補醫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
|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神經醫學中心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醫師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醫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醫事人員 |
| 職務列等 | 師(二)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1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視成績列備取1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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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9-21 09:49 - 2026-09-23 17:3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口試:100%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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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需同時具備下列1-6項條件: 1.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或學士後醫學系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神經專科證書。 4.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主治醫師經歷者。 5.近3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於定期發行之學術性期刊(至少為半年刊)所發表之SCI 論文(原始論著),並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曾任本院本院師(三)級以上醫師則免)。 6.具教育部「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8.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神經外科醫療業務,需接受本院工作指派。 2.臨床醫療業務、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李姝慧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5082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下載報名表及自傳繕打,將報名表及自傳電子檔先E-MAIL予承辦人:李姝慧(電子信箱:ns@vghtc.gov.tw) 2.將報名表(含自傳),連同以下資料,於115年9月23日17:30前,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註明「師二級主治醫師職缺」,逾期不予受理)。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送達或寄達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神經外科;聯絡電話:04-23592525#5082;聯絡人:李姝慧。 4.應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及神經專科證書影本各1份。 (4)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或學士後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論文抽印本。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5.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