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總務室事務組外補組員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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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總務室事務組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行政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組員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
| 職務列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6職等至第7職等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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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9-21 08:00 - 2026-10-02 17:0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1.筆試(50%)
2.面試(50%)
3.依據113年修訂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各項評分均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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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消防與災害 防救職系任用資格(含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消防技術職系等視為同一職組符合調任之現職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3.考績:近3 年考績2 年甲等、1 年乙等以上。 4.獎懲:近3 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2 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專業證照:具消防設備技術人員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錄 用。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醫院年度緊急災害應變計畫書之擬(修)訂相關工作。 2.負責關於消防及天然災害應變及處置業務。 3.消防行政相關事項及防火(災)教育訓練。 4.負責消防編組驗證及年度緊急災害應變演練相關工作。 5.本院駐警小隊及保全業務委外履約督導管理工作。 6.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林立凱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 分機2201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請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 17時00分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 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全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 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 書、(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現職審定函、(4)近5 年考績通知書 及獎勵令(5)相關專業證照證明文件(消防設備人員)、(6)榮民證(非榮 民免附)。上開資料請依序掃描為1 個PDF 檔上傳(請勿翻拍)。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甄選,實施面試及筆試(含消防與災害防救相關專業題目、公文寫作、文書軟體)。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 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 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總務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4-23592525-2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