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 (醫事放射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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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其他醫事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醫事放射師) |
| 執登類別 | 醫事放射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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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7-20 08:00 - 2026-08-14 17:30 |
| 甄試時間 | 115年8月21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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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 1 至 2 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醫事放射學系畢業,取得醫事放射師證書 2、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具操作心臟超音波檢查經驗尤佳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院評定具適任工作能力者,加總分百分之五。 6、現職院內員工需附單位主管同意書(如附件)。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心臟超音波檢查。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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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第1次公告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1人實施甄選。 2、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3、開始考試後,逾 10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3130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檢附報名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與醫事放射師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報名日期自 115年7月20日至 115年8月14日止收件(掛號郵寄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心臟內科 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3130 2、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報名者如為院內現職人員,應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並檢具主管同意書(如附件)。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6、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