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再次公告】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外補醫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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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再次公告】 |
| 徵才單位 | 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醫師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醫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醫事人員 |
| 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1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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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7-20 08:22 - 2026-07-23 17:3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口試:100% 面試(100%),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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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需同時具備下列1-6項條件: 1.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博士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心臟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心臟血管介入專科醫師證書、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證書、ACLS證書。 4.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擔任主治醫師服務經歷3年以上者,且能獨立值班並執行冠脈介入治療。 5.近3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著有SCI原著論文2篇以上,並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通過。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7.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需接受本院工作指派 2.臨床醫療業務、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分機3124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專區下載報名表、品德查核同意書,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院心臟血管中心。(4070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臺中榮民總醫院心臟血管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治醫師」)。 2.應檢附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A4影印、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請加註是否為公費醫師,若為公費醫師請附服務期限證明。)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內科專科證書、心臟內科專科證書、心臟血管介入專科醫師證書、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證書、ACLS等影本各1份。 (4)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或學士後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各項優良事蹟之獎狀或證明之影印本。 (7)論文抽印本。 (8)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如報名且符合資格人數未達2名,公告期間順延3天。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方式:上班時間電洽心臟血管中心04-2359-2525分機3124或e-mail:shoiwyi@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