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放射腫瘤部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2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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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放射腫瘤部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技術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 執登類別 | 醫事放射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2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0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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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7-15 16:26 - 2026-08-17 18:00 |
| 甄試時間 | 2026/08/20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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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第1項及第2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醫事放射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醫事放射師證書,應屆畢業生可。 2、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 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 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語言證明文件。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放射治療及主管交辦工作。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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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曲秀珊 |
| 聯絡電話 | 56421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詳如徵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