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病理檢驗部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2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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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病理檢驗部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其他醫事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 執登類別 | 醫事檢驗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2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4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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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7-15 10:42 - 2026-07-24 10:42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1、筆試(50%)生化學、鏡檢學、血液學
2、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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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醫事技術相關學系畢業,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 (1)具醫事檢驗師證書。 (2)具115年度考選部醫事檢驗師國考報考資格者;其中尚未取得醫事檢驗師執照,以醫事檢驗師國考報考資格者,需出示相關報考資格證明(包括學歷證書、國考准考證或報考憑證)。經本院錄取後,需於到職日前取得醫事檢驗師執照,若未取得,則無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4.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常規血液、尿液檢驗、生化檢驗。(需輪班)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
| 備註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第1150077432號函核定『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工作獎金視單位營運狀況而定,每月合計薪資約46,000元~48,000元,夜班津貼及夜班績效另計。 |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5701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請依序檢附甄試報名表(請依附件格式撰寫)、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考試及格證書、醫事檢驗師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止(掛號郵寄40705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病理檢驗部(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檢驗科契約醫事檢驗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電子信箱chsuanm@vgh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