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毒物醫學部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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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毒物醫學部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技術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 執登類別 | 醫事檢驗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依序)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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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7-10 10:00 - 2026-07-15 18:0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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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醫事檢驗師證書。 2. 可操作單質譜(GC-MS)、串聯質譜(LC-MS/MS、GC-MS/MS)、感應耦合電漿質譜(ICP-MS)、或高解析質譜(LC-QTOF, LC-Orbitrap)等貴儀。 3. 具備數據統計分析、寫作品質手冊、協助參予實驗室認證之能力。 4. 個性積極對學習訓練有熱忱,能配合部務派訓或進修。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6.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7. 符合資格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1. 操作質譜以協助毒藥物檢測,以及通過重金屬、毒品原物、濫用藥物尿液評鑑與認證,並參予政府標案。 2. 協助彙整收集相關數據及分析;協助支援各項活動、課程及會議;配合執行其他交辦事務。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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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5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 |
| 聯絡人 | 毛彥喬 |
| 聯絡電話 | 3670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 請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考試及格證書、醫事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擇優任用,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2. 聯絡人email(毛醫師):doc1385e@gmail.com (上述文件請於115年7月15日前直接寄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紙本;主旨:應徵質譜技術醫檢師) 3. 報名者如為院內現職人員,應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並檢具主管同意書(如次頁)。 4.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6. 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