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再次公告】耳鼻喉頭頸部外補醫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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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再次公告】 |
| 徵才單位 | 耳鼻喉頭頸部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醫師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醫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醫事人員 |
| 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0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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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6-22 08:17 - 2026-06-24 17:3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口試:100% 1.筆試(50%)
2.面試(50%):內含甄試評分(25%)(附件)
3.依據113年修訂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各項評分均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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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下列1-6項條件,另具7者優先錄取: 1. 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並持有本國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者。 3. 領有耳鼻喉科證書。 4. 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4年(含)以上。 5. 近三年曾於SCI期刊發表,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且屬原始性學術研究論文2篇以上,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項情事之一者。 7.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 需接受本院工作指派,擔任耳鼻喉頭頸部專責主治醫師職責。 2. 臨床醫療業務、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分機83605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年6月24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榮民總醫院耳鼻喉頭頸部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公職醫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醫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證書。 (4)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駐外領館處驗證)。 (5)論文紙本。 (6)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行通知參加口試之日期。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650號耳鼻喉頭頸部;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83605;聯絡人:林小姐mail報名: ginalin0217@vgh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