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護理部外補護理師40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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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護理部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護理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護理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醫事人員 |
| 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40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80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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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6-16 14:53 - 2026-06-22 17:30 |
| 甄試時間 | 115年9月3日(星期四) |
| 甄試項目 | 筆試:30% 口試:40% 其他:30% 1.筆試(30%) 2.口試(40%) 3.積分(30%):積分分數以「臺中榮民總醫院外補公職護理人員「工作積分」評標準表」(內含年資、考績、能力進階、學歷、語文能力、文章寫作、工作表現)計算。 4.依據113年修訂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即筆試未達六十分者將不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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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需具備第1、2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籍者,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現任本院或嘉義、埔里分院現職契約護理人員,現職從事臨床護理工作二年以上年資,考核成績五年內至少一年考績甲等(80分以上),需具有N2能力進階者或其他現職同級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三年以上年資,且五年內至少三年考績為甲等(80分以上),需具有N2能力進階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臨床護理工作,需輪值三班。(錄取後視業務需要分派至本部所屬病房單 位,不得挑選)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無 |
| 聯絡人 | 洪麗琴督導長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6010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一、應檢附證件: 1.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2.身分證影本、榮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3.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護理N2能力進階證明。 6.現職醫學中心服務三年以上證明、考績證明「服務五年內三年考績為甲等(80分以上)」。 7.嘉義.埔里分院現職契約護理人員二年以上年資證明、考績證明「服務五年內一年考績為甲等(80分以上)」。 8.外文檢定證明 9.最近五年內論文、專案、個案報告、教科書等發表證明、競賽得獎、專利、優良護理人員得獎、擔任病房業務(工作計畫)推展組組長職務、擔任團體衛教主講或製作健康識能衛教材或中榮醫訊投稿、出席國際會議並口頭發表..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1~5項為應考者需具備必要條件,另具備現職醫學中心資歷者檢附第6項證明,嘉義、埔里分院現職契約護理人員檢附第7項證明。 8~9項為甄試項目之積分內評分細項,如檢附證明文件可加總計 分。 二.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1.報名者未依公告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不予通知應試,致權益受損需自行負責。 2.各項證明文件需有機關關防為有效。 3.請用掛號郵寄,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報名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條件者恕不退件(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公職護理師職缺)。 4. 報名者如為院內非護理部現職人員,應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並檢具主管同意書(如附件)。 聯絡人:洪麗琴督導長。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6010 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臺中榮總 護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