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耳鼻喉頭頸部外補醫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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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耳鼻喉頭頸部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醫師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醫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醫事人員 |
| 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0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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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6-15 09:25 - 2026-06-18 17:0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口試:100% 口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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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下列1-6項條件,另具7者優先錄取: 1. 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並持有本國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者。 3. 領有耳鼻喉科證書。 4. 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4年(含)以上。 5. 近三年曾於SCI期刊發表,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且屬原始性學術研究論文2篇以上,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項情事之一者。 7.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 需接受本院工作指派,擔任耳鼻喉頭頸部專責主治醫師職責。 2. 臨床醫療業務、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口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本院公告名單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日期、 地點依公告為主)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83605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詳參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