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工務室外補契約醫務管理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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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工務室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行政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務管理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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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6-09 08:00 - 2026-06-11 17:30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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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研究所(碩士)以上環境工程、工業安全與職業衛生、工業工程、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環境治理與永續發展學系等相關學系。 2. 經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具醫院或機關(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備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4. 熟悉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具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者優先錄用。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6.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5,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1. 醫院一般污水處理管理相關業務,包含廢(污)水處理計畫書制定、廢(污)水申報及相關文件作業。 2. 廢(污)水委託清運及處理採購案件之規劃、履約督導與管理等相關作業。 3. 院區環境維護督導管理、現場突發狀況處理、各項運轉設備維持穩定運作、消毒藥劑(漂白水)灌充及污水場污泥製作等相關工作。 4. 醫院天然氣緊急遮斷閥及操作器之維護管理,並負責天然氣費用統計作業。 5. 醫院RO純水系統及超純水系統之維護管理,並協助各單位RO逆滲透濾心更換作業。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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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 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 開始考試後,逾10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 |
| 聯絡人 | 李千足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 2375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 請檢附報名履歷表、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技術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報名日期自115年6月9日起至115年6月11日截止收件(掛號郵寄40705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工務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聯絡人:李千足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 2375 (2)電子信箱:e-mail至 fion504@vghtc.gov.tw 2. 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 報名者如為院內現職人員,應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並檢具主管同意書(如附件)。 4.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6. 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