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醫學研究部轉譯醫學研究科外補契約醫事技術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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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醫學研究部轉譯醫學研究科 |
| 徵才類別 | 契約 |
| 徵才職類 | 其他醫事 |
| 契約類型 | 不定期 |
| 徵才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 執登類別 | 醫事檢驗師 |
| 職系 | 約用 |
| 職務列等 | 無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1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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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2026-06-02 13:54 - 2026-06-30 13:55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錄取標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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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醫事檢驗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二、 具本國籍。 三、 具足夠教育學分請領執業執照。 四、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六、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七、 現職院內員工需附單位主管同意書。 八、 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具以下條件尤佳: 一、 具有分子生物檢驗經驗者。 二、 具TAF認證與LDTs申請相關經驗者。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2.領取身心障礙證明者,加總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3.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
| 工作項目 | 一、 負責臨床基因檢測,內容包含檢體前處理、核酸萃取、分子生物檢驗、 NGS 基因檢測、SNP array等業務及相關行政。 二、 開發臨床基因檢測項目。 三、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四、 採彈性班表:08:00-17:30;08:00-16:30。 五、 周末及國定假日毋須輪值班。 |
| 待遇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2月9日輔人字1150077432號函核定「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面議」新臺幣4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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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請攜身分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10 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 |
| 聯絡人 | 賴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分機4480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1、請檢附報名履歷表(附件1)、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考試及格證書、醫事檢驗師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報名日期自115年4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截止收件(掛號郵寄 407219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醫學研究部,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聯絡人: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4480 (2)電子信箱:E-mail 至 wen04170619@vghtc.gov.tw (3)信封或E-mail標題請註明:「應徵醫學研究部契約醫事技術師(醫檢師) 」。 2、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報名者如為院內現職人員,應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並檢具主管同意書(附件2)。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6、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