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總院病理檢驗部外補醫事檢驗師1人
| 徵才類型 | 外補 |
|---|---|
| 院區別 | 總院 |
| 徵才單位 | 病理檢驗部 |
| 徵才類別 | 公職 |
| 徵才職類 | 其他醫事 |
| 契約類型 | 無 |
| 徵才職稱 | 醫事檢驗師 |
| 執登類別 | 無 |
| 職系 | 衛生技術 |
| 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 性別 | 不拘 |
| 錄取人數-正取 | 1 人 |
| 錄取人數-備取 |
2 人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上網期間 | 2026-05-28 15:45 - 2026-06-04 15:45 |
| 甄試時間 | 擇優另行通知 |
| 甄試項目 | 筆試:50% 口試:50% 1.筆試(50%)
2.面試(50%):内含甄試評分(25%)(附件)
3.依據113年修訂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各項評分均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第1至3項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醫事技術學科(系)畢,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檢驗師證書,具本國籍且無外國籍者。 2.無「公職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且未支領月退金(俸)者。 3.現任臺中榮民總醫院(含分院年資),全日契約醫事檢驗師2年(含)以上年資、半日契約醫事檢驗師4年(含)以上年資,未達服務年資需出具一、二級單位主管推薦函;或其他地區醫院以上,現職從事醫事檢驗(研究助理除外)工作5年以上(年資皆計至115年5月31日止),檢附在職證明並須註明參加就業考試之用途及醫事人員在職教育學分。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報名人數未達2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先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1.病理檢驗部檢驗相關業務。 2.執行主管交辦相關事務、臨床行政工作及相關評鑑職責。 3.執行醫事檢驗職系UGY實習生及PGY學員教學。 |
| 待遇 |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
| 備註 | 工作地點:臺中榮民總醫院病理檢驗部 |
| 聯絡人 | 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轉4502 |
| 報名方式(含檢附文件) | 一、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徵才公告」專區下載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6月4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 二、應檢附證件: 1.外補甄選報名表。(附件) 2.品德查核同意書。(附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醫事技術學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及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 6.現任本院、分院或其他地區醫院以上服務年資證明。 7.「臺中榮民總醫院醫事檢驗師甄試評分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附件) 三、上述1~6項為應考者需具備必要條件。上述第7項為資格書面審查佐證資料,未提供證明文件者,將不予計分,且不得追補。 四、非本(病理檢驗)部在職同仁,請另行檢附直屬主管及一級主管同意書(附件)。 五、符合上開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六、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缺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