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05月起,健保署對於針對六類對象健保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正式上路囉!
內容
健保補助!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守護您的人生決定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發佈114年05月起實施健保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進而保障個人自主權和尊嚴。
您可以清楚表達您的醫療意願,讓家人在您無法表達時,仍能尊重您的決定。只要向您的主治醫師提出申請,或點選預約報名表單。 (點選即可前往)
健保給付對象為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任一:
65歲以上重大傷病,
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至1分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列臨床條件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全民健保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全民健保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
限初次參加,僅終生一次需完成健保註記
非以上特定對象,仍可以自費方式參加諮商,保障您的自主權。預約報名表單 (點選即可前往)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洽詢!電話:04-2359-2525,分機3805、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