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
內容
目的: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減輕電價上漲帶來之經濟與家庭生活負擔。
對象: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並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皆可提出申請。
優惠適用項目:
1.維生器材:維生器材項目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器(不含電池式)。
2.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
申請人應備齊下列規定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
2.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電費單影本。
4.未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者,或未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應另附下列文件:
(1)3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應註明必須使用之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冷氣機之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申請電暖器之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伴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
(2)申請人居家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之照片。
5.申請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之用電優惠,需檢附維生器材非屬電池式規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