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品清冊 (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
內容
請期限屆滿得辦理保證金退還廠商盡速辦理:
1.退款登記連結
2.郵寄或持紅單收據至本室辦理 (保固金請檢附契約封面影本,115年以前契約請加附「規格審查表」)
3.廠商請留意保證金退還請求時效,維護自身權益:
為維護廠商權益,請廠商於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符合退還條件時,儘速向本機關申請退還,以免因逾越法定請求期間而影響自身權益。
依民法及相關函釋規定,保證金退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原則如下:
- 履約保證金:廠商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之權利,原則上自符合退還條件之日起算15年。
- 保固保證金:廠商請求返還保固保證金之權利,原則上自符合退還條件之日起算2年。
提醒廠商,符合退還條件後,應儘速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機關提出退還申請;如逾法定請求期間未行使權利,於消滅時效完成後,本機關得依法主張時效抗辯。
如對保證金退還條件、應備文件或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室郭先生(分機2825)。
下載 115年7月保管品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