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診斷書
- 出院前可向護理站申請,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
- 出院前已申領過,內容無須更動而需增印者,可直接至批價櫃檯申辦、繳費、領取。
- 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或原診斷書內容需修改,須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批價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
- 急診病人出院後申請補開立診斷書,建議於正常上班日 14:00~17:30 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
- 費用:中文每份120元、英文每份3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
出生證明
- 需持醫師開立之「出生證明換領單」,並備妥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出示居留證正本,無居留證者請提供戶籍謄本一份。
- 週一至週五 08:00~20:30: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換領。
- 週一至週五 20:30後至22:30: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08:00~22:00: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
- 其餘時段:急診櫃檯換領。
- 費用:前2份免費,第3份起每份100元;英文出生證明每份300元。
- 英文出生證明開立地點: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同護照),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 ※註:民國85年以前出生之嬰兒,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至原戶籍單位影印中文出生證明書;民國85年(含)以後於本院出生之新生嬰兒,可先來電確認本院是否有出生資料,(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516 程小姐)經確認有出生資料者,請攜帶父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死產證明
- 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辦理。
- 週一至週五 08:00~17:30:門診大樓後棟2樓客服中心4號櫃檯換領。
- 週一至週五 17:30後至22:30:門診大樓後棟2樓大廳2號櫃檯換領。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08:00~22:00:門診大樓後棟2樓大廳2號櫃檯換領。
- 其餘時段:急診櫃檯換領。
- 費用: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100元。
死亡證明書
- 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辦理。
- 週一至週五 08:00~17:30:門診大樓後棟2樓客服中心4號櫃檯換領。
- 週一至週五 17:30後至22:30: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08:00~22:00: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
- 其餘時段:急診櫃檯換領。
- 申請資格:亡故病人之配偶、家屬(具繼承權者)及其關係人(須為直系親屬)。
- 單身榮民限上班時間辦理;無職榮民死亡證明書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50元。
- 一般民眾費用: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100元;英文死亡證明書每份300元。
更改基本資料
- 更改身分:
- 榮民:請攜帶健保卡及榮民證。
- 健保:請攜帶健保卡。
- 更改姓名: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更改身分證號: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更改其他資料(如地址、電話號碼):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辦理地點:門診大樓後棟1樓病歷組。
注意事項
- 代理申請須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證件。
- 未成年人由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須備妥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關係證明文件、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 返家後才往生者,依醫療法施行細則規定,需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並掣給死亡證明書;辦理出院前後,家屬得申領住院診斷證明書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