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務室-駐警小隊-工作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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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隊長 廖O金(分機2496) |
| 承總務室主任以上長官之命及政風室安全工作之業務督導,依據行政院訂頒「駐衛警管理辦法」及本院賦於警衛安全工作,管理駐警小隊全員,遂行各項安全工作與突發狀況、事件防處等,以維護本院人員、設施安全。 |
| 代理人:吳O宏、紀O斈。 |
| 契約行政助理 紀O斈(分機2491) |
| 一、負責駐警小隊隊務一般「行政」(人事、福利及後勤、補給)及綜合性(警衛勤務)相關業務。 |
| 二、臨時交辦事項。 |
| 代理人:吳O宏。 |
| 契約駐衛警 吳O宏(分機2491) |
| 一、負責駐警小隊隊務一般「綜合性」(警衛勤務)相關業務。 |
| 二、承小隊長之令,督導、管理,並執行本院全班警衛安全工作。 |
| 三、臨時交辦事項。 |
| 隊員12人(隊本部值班哨分機2482/2492/1199) |
| 一、警衛安全工作。 |
| 二、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