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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福利問與答(身心障礙鑑定)

引用 (5)
更新日期 2020/10/2 15:40:34
點閱 2053
社會福利申請及概要
-身心障礙鑑定-
​一、對象
疑似身心障礙者可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二、應備文件
(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二)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三)印章

(四)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代辦委託書
(五)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三、受理單位
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後逕至鑑定醫院鑑定
四、申請流程與服務內容
(一)鑑定醫院鑑定
區公所申請>醫院鑑定>衛生局審核>社會局社政評估專業團隊審查>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二)
居家鑑定(由衛生局派請鑑定醫院醫師到宅進行居家鑑定)
1.符合資格之一者,可向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11)申請:
(1)全癱無法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者

2.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居家鑑定申請書
(2)
身心障礙鑑定表
(3)
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4)
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歷摘要
3.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五、申辦進度查詢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
六、資料來源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88/post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101906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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