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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職掌

引用 (8)
更新日期 2022/10/14 11: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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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心主任職掌

1.1對外代表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

1.2核准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方針與策略」、「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國際評鑑之策劃」及「中心標準化文件」、簽署各項公文和證明書。

1.3職務代理人為執行秘書。

1.4任命執行祕書及管理師。

1.5於聘任及業務執行時,須簽署保密與利益迴避聲明書及辭任後仍須遵守該切結書。

 

2. 執行祕書職掌

2.1由中心主任指派兼任,初步規劃「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方針與策略」、「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國際評鑑之策劃」及「每兩年檢視中心標準化文件」,得視需要提出修正建議。

2.2隨時就法律與研究倫理規範提出對現行作業流程的修正建議。

2.3初步處理人體研究之受試者、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人士,對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之諮詢、申訴或建議。

2.4處理中心主任指派之相關事項。

2.5職務代理人為(副)執行祕書。

2.6於聘任及業務執行時,須簽署保密與利益迴避聲明書及辭任後仍須遵守該聲明書內容。

 

3. 管理師職掌

3.1管理師為執行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行政工作之人員,由醫學研究部派充。管理師無任期之限制,若中心主任評估該員不適任,得重新指派其他符合條件之人員取代,但不得同時更換超過一名,以免影響業務之運作。

3.2協助受理人體研究之受試者、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人士,對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之諮詢、申訴或建議。

3.3協助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業務之統合、協調、管理與監督。

3.4協助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業務之稽核與品質改善。

3.5協助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之會務運作

3.6協助處理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之查核或國際認證。

3.7於聘任及業務執行時,須簽署保密與利益迴避聲明書及辭任後仍須遵守該聲明書內容。

3.8長官臨時交辦之相關業務或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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