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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研究部 > 公開資訊 > 轉譯醫學研究科 > 轉譯醫學中心

執行綱要

引用 (3)
更新日期 2020/3/9 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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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申請,全權由醫學研究部負責審核。
2 審核委員:醫學研究部主任、轉譯醫學研究科主任、基礎醫學研究科主任、臨床試驗科主任、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共計七位委員;使用申請者,不得擔任審核委員。
其任務如下:

A. 「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申請之審查與核定。
B. 「共同實驗室」新購儀器之核准。
C. 「共同實驗室」管理要點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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