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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病歷資料及對外服務說明

引用 (36)
更新日期 2020/2/10 1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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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申請影印病歷、影像光碟資料

病人申請影印病歷或影像光碟資料可逕洽病歷組,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
 

資格與須備證件:

(一)、病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等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二)、病人本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代理人,請填妥委託書並簽章。
(三)、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健保卡等證明文件及病人本人身分證正
         本、委託書辦理。
(四)、病人本人如為未成年、心智障礙或在國外,可由直系親屬或法定代
         理人憑雙方身分證、健保卡及戶口名簿代為申請,並須登錄代申請
         人之 資料於申請單上。
(五)、病人本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出具除戶證
         明及親屬之身分證正本。
(六)、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同上項所
         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
 

影印執行:

一律在病歷組由櫃台人員影印,影印文件釋出均加蓋病歷資料簽証章,並登錄申請人、病人姓名、影印人姓名及頁數。

洽辦地點:

門診大樓(後棟)1樓病歷組櫃檯。
 

受理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7:00。

(二)、光碟製作時間約1小時,可現場等候取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領取(須
         負擔行政處理費50元);遇假日及國定例假日非上班時間,一律掛號
         郵寄領取(須負擔行政處理費50元,若遇急件由急診X光室提供代收
         服務。

(三)、申請中文出院病歷摘要需14個工作天,可臨櫃取件,或掛號郵寄方
         式領取(須負擔行政處理費50元)。
 

費用:

(一)、影印病歷以申請病歷張數計費,10張以內,每張20元;10張以上,
         第11張起每張5元;榮民第1張免費,第2張起依規定計費。

(二)、影像光碟以檢查醫囑項目計費,每一檢查醫囑拷貝收費200元,在同
         一張光碟內,每增加拷貝一筆醫囑,加收100元,每張光碟拷貝費用
         最高收費以500元為上限;需使用到二張光碟片以上每增加一片光
         碟,加收100元。

(三)、中文出院病歷摘要以科別計費,每一科別650元。
 

影印病歷線上申請作業

影印病歷另提供網路線上申請作業,請參閱網頁臺中榮總網路申辦頁面

網路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作為驗驗依據,病歷組櫃檯人員每日開啟信箱,檢視申請案件,並經確認申請資料、計價,由申請人自行繳納費用於本院指定帳戶,病歷組人員將影印之病歷資料轉交醫務組承辦中心寄發。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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